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37666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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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機關 | 澎湖縣政府 |
商業名稱 | 樂達租車行 |
負責人姓名 | 吳自偉 |
出資額(元) | 3,000 |
現況 | 核准設立 |
資本額(元) | 3,000 |
組織類型 | 獨資 |
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五福路14之1號2樓 |
是否開立發票 | 否 |
財稅營業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五福路14-1號2樓 |
郵遞區號快搜 | 澎湖縣馬公市西衛里五福路14之1號2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4-11-18 (民國103年11月18日)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7-12-22 (民國106年12月22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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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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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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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馬公市五福段1501地號土地使用編定為鄉村區乙種建築用地,該用地容許作零售、批發、倉儲、營業及辦公處所使用。 | |
※營業所在地僅供辦公室使用,惟未來實際營業場所,仍需符合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 | |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 |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 |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 |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機車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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