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俊緯工程企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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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0810673
登記機關澎湖縣政府
商業名稱俊緯工程企業行
負責人姓名歐俊仁
出資額(元)248,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48,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永安街15巷19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永安街15巷19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澎湖縣馬公市陽明里永安街15巷19號1樓 郵遞區號5碼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01-15 (民國105年01月15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6-01-15 (民國105年01月15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其他工程業
從事 E101011 至 EZ15010 細類外其他工程之行業。
建材零售業
從事建材零售之行業。
租賃業
須許可業務(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及不動產、貨櫃除外之物品租賃(如機器設備租賃、運動及娛樂用品租賃、服飾出租、盆栽、桌椅、家具、小說、家庭用品、宴會用品、舞蹈用品、腳踏車、機車等);及提供不含牌照之汽車交通運輸工具租賃;自用大客車、自用大貨車之融資性租賃業務。
綜合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綜理營繕工程施工及管理等整體性工作之行業。
土木包工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在當地或毗鄰地區承攬小型綜合營繕工程之行業。
鋼構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綱結構吊裝、組立工程之行業。
擋土支撐及土方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臨時性擋土設施及支撐設施工程。 二、土方開挖、回填、整地工程。
基礎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淺基礎、深基礎、擋土牆、地下牆、地下連續壁、基樁、地錨、地層改良工程之行業。
施工塔架吊裝及模版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施工塔架吊裝工程。 二、模板工程。
預拌混凝土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預拌混凝土之泵送、澆置、搗實工程之行業‧
營建鑽探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現場土壤、岩石鑽孔工程(不包含地下水鑿井業之業務內容)。 二、土壤、岩石取樣工程。 三、水位觀測儀器埋設。
地下管線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地下電信管線結構體工程。(不含電線電纜) 二、地下電力管線結構工程。(不含電線電纜) 三、地下自來水管直徑二千五百毫米以上之幹管工程。 四、下水道幹管工程。 五、地下水利管渠工程。 六、地下共同管道結構體工程。
帷幕牆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帷幕牆吊裝、組立工程之行業
庭園、景觀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造園景觀工程。 二、園藝工程。 三、植生綠化工程。
環境保護工程專業營造業
依營造業法之規定,從事下列工程之行業: 一、水污染防治工程。 二、空氣污染防治工程。 三、噪音及震動防制工程。 四、廢棄物處置資源化處理工程。 五、土壤污染防治及復育工程。 六、環境監測工程。
疏濬業
抽砂、挖泥及浚渫等業務。
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電器安裝業
各種家電製品(如電冰箱、洗衣機、冷暖氣機、錄放影機、收錄音機)、播音設備、音響設備等之安裝皆屬之。 但安裝單一主機在10冷凍噸以上或5馬力以上之冷凍、冷藏、空氣調節、環境控制、潔淨室、冰水主機、儲能設備、通風換氣等設備者, 應歸入E602011(冷凍空調工程業)。
電纜安裝工程業
電纜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梯安裝工程業
電扶梯、升降機等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自動控制設備工程業
家庭、辦公室、廠房自動控制設備之規劃設計及安裝、維護業務。
照明設備安裝工程業
各種照明設備之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電腦設備安裝業
電腦及週邊設備安裝、修理、維護之行業。
電信工程業
依電信法及電信工程業管理規則規定,從事連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電信設備互連,及第一類電信事業交換機房總配線設備至用戶建築物內之用戶終端設備間之電信設備施工及維護工程之行業。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業
衛星電視KU頻道、C頻道器材安裝、維護。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裝設工程業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裝設工程及維護業務。
儀器、儀表安裝工程業
化學、科學及醫療儀器、儀表、防盜、閉路監視系統安裝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維護業務。
簡易電信設備安裝業
非屬電信工程業施工範疇之簡易電信設備安裝工程業,如電話、電報線路裝設工程,通信數位網路系統安裝、維護。
※營業項目於登記所在地現場限作辦公室使用,不為儲存、展示或作為製造、加工、批發、零售場所使用,且現場不貯存機具,並另設合法地點經營。
※營業場所僅限地面一層。
※如設置招牌或豎立廣告物請依規定提出申請。
※應遵守土地分區、建築使用、行業管理等法令規定,如有違法者,可依行政罰法規定從一重處罰。
※登記後之實際經營行為有違反應遵守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如建築、土地使用分區、環保、衛生、消防等),經勒令歇業處分後,將廢止其商業登記。
※依商業登記法第30條規定,申請登記事項有虛偽情事者,其商業負責人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
※倘經查證商業負責人為受監護宣告之人,或為受輔助宣告之人而未經輔助人同意者,行政處分應予撤銷(民法第15條、第15條之2、第75條及第79條參照)。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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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造用機械設備租賃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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