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64810250 |
|---|---|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 股權狀況 | 僑外資 |
| 公司名稱 | 天鵝脖子有限公司 |
| 資本總額(元) | 500,000 |
| 代表人姓名 | 何瑞軒(HARRIS OLIVER SEAMUS) |
| 公司所在地 | 臺南市東區東寧路389號2樓 |
| 登記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 財稅營業地址 | 臺南市東 區東光里東寧路389號2樓 |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南市東區東寧路389號2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16-11-22 (民國105年11月22日) |
董監事名單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
| 董事 | 何瑞軒(HARRIS OLIVER SEAMUS) | 500,000 |
經理人名單
|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0001 | 何瑞軒(HARRIS OLIVER SEAMUS) | 2016-10-27 |
經濟部·營業項目
| 所營事業資料 |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
|---|---|
|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 |
|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 |
|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 |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
| 酒類輸入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酒類輸入之行業。所稱酒類,係指含酒精成分以容量計算超過0.5%之飲料、其他可供製造或調製上項飲料之未變性酒精及其他製品。但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依相關法律或法規命令認屬藥品之酒類製劑,不以酒類管理。 | |
| 其他輸出入業 從事F401021 至F401190 以外其他輸出入之行業。 | |
|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 |
| 翻譯業 從事文字翻譯、口頭翻譯及手語服務之行業。 | |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 菸類輸入業 依菸酒管理法之規定,從事菸類輸入之行業。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 財稅登記項目 | 進口菸酒批發 |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 製菸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 製酒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 食用酒精製造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 非食用酒精製造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菸酒管理法第10條第1項及第2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 | 菸酒管理法第14條第1項 | ||||
| 菸類輸入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9條第1項 | ||||
| 酒類輸入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菸酒管理法第16條第2項及第3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
| 代表公司負責人變更 | 負責人變更 | 菸酒管理法第19條第1項 | ||||
| 公益彩券代理業 | 財政部 | 財政部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公益彩券發行條例第四條第三項 公益彩券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第三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