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批發業】嘉聖企業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7595278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嘉聖企業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葉瓊美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二路111巷27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前金區市中二路111巷27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78-07-18 (民國67年07月18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1990-02-05 (民國79年02月05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陳葉瓊美500,000
執行業務股東李美雲100,000
執行業務股東陳俊銘100,000
執行業務股東陳姿吟100,000
執行業務股東陳政義2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醫療器材批發業
依藥事法之規定,經營醫療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注射器、醫療耗材、齒科材料、紗布及繃帶、處方用鏡片及使用於處方用鏡片之鏡框等。包括其醫療器材租賃業務。(隱形眼鏡及其藥水、藥片亦歸入本細類)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交通標誌器材批發業
從事各種交通標誌器材如道路安全標誌等批發之行業。
各種配電變壓器馬達及發電機配電盤開關計器用變壓器變流器及隔離開發之批發零售及進出口業務︹燈泡除外︺.
各種電錶、電氣絕緣材料、電線以及其他各種電工器材批發零售及進出口業務︹燈泡除外︺.
木材加工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手工藝品及農產品︹蘆筍及洋菇除外經營及投資︺之買賣及進出口業務.
有關前各項事業之經營及投資.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2041

西藥製造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C802051

中藥製造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G203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CF01011

醫療器材製造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11

中藥批發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21

西藥批發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31

醫療器材批發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108051

化粧品色素販賣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十三條

 

F208011

中藥零售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208021

西藥零售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F208031

醫療器材零售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藥事法第二十七條、藥事法施行細則第九條至第十六條

 

G203011

救護車經營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16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管理辦法第12

1.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公司為限

2. 限專業經營,並應於公司名稱上標明救護車字樣


JH01011

居家式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JH02011

日間照顧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JH02021

小規模多機能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JH02031

團體家屋服務業

衛生福利部

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遷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期照顧服務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