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材料批發業】晶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329605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晶晨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7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64,398,860
代表人姓名李正榮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83號2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內湖區西康里堤頂大道二段483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83號2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1-01-20 (民國100年01月20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6-10-04 (民國105年10月04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李正榮嘉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42474806,439,886
董事黃玉真嘉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42474806,439,886
董事董立平嘉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42474806,439,886
監察人張志鍇嘉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42474806,439,886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電池製造業
從事電池製造之行業。包括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等。
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從事發電、輸電、配電機械及電力操縱機械設備等製造修配之行業。但裝置於收音機、電視機或通訊機器中之電子用變壓器等應歸入CC01080(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細類。
照明設備製造業
從事照明設備產品製造之行業。包括電燈泡及燈管製造業、照明器具製造業。螢光管之製造亦歸入本細類。
能源技術服務業
從事新淨潔能源﹝包含太陽能、生質與廢棄功能、地熱、海洋能、風力、水力﹞、節約能源、 提升能源使用效率或抑制移轉尖峰用電負載之設備、系統及工程之規劃、可性行研究、設計、安裝、施工、維護、檢測、代操作、相關軟硬體構建及其相關技術服務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電子零組件製造業
從事電子零組件製造之行業。包括半導體製造業、被動電子元件製造業、印刷電路板製造業、其他電子零組件製造業等。
電器承裝業
指承裝電業供電設備及用戶用電設備裝設維修工程之行業。
箱、包、袋製造業
從事以各種材質(如皮革、紡織品、塑膠皮布等)製造行李箱、書包、手提袋及類似品之行業。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太陽能電池製造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其他建築設備安裝

地理位置

堤頂大道二段·電子材料批發業(8)

公司地址
晶越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83號4樓
默克先進科技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89號6樓
台灣納斯達資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73號5樓
納斯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73號5樓
大鉻科技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83號
維捷電子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285號9樓
世界紘見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473號5樓

港華街·電子材料批發業(3)

公司地址
朝熙企業社臺北市內湖區港華街51巷3弄6號1樓
磐威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港華街51巷8弄1號1樓
瀅和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港華街51巷8弄7號1樓

港墘路·電子材料批發業(3)

公司地址
佺盈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85號9樓之1
東富電子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151號
逸科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內湖區港墘路221巷41號8樓之1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