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西井農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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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37721445
登記機關嘉義縣政府
商業名稱西井農場
負責人姓名郭力元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鹿草路277號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嘉義縣鹿草鄉西井村0一九鄰鹿草路277號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5-08-19 (民國104年08月19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5-08-27 (民國104年08月27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農作物栽培業
從事稻米、蔬菜、果樹、甘蔗及雜糧等作物栽培之行業。包括稻作栽培業、雜糧栽培業、蔬菜栽培業、果樹栽培業、甘蔗栽培業。
特用作物栽培業
從事纖維料、油料、糖料、嗜好料、香料、藥料及工業原料等特用作物栽培之行業。如棕櫚栽培、苧麻栽培、亞麻栽培、大甲藺栽培、芏苡(三角藺)栽培、向日葵栽培、油菜籽栽培、葛鬱金(粉薯)栽培、甜菜栽培、茶葉栽培、菸草栽培、胡椒栽培、花椒栽培、香茅草栽培、芥末籽栽培、杭菊栽培、除蟲菊栽培、枸杞栽培、黃蓍栽培、麥門冬栽培、桑樹栽培、 棉花栽培、瓊麻栽培、黃麻栽培、洋麻(鐘麻)栽培、芝麻栽培、蓖麻籽栽培、樹薯栽培、甜菊栽培、咖啡栽培、可可豆栽培、蛇麻栽培、茴香栽培、仙草栽培、洛神葵栽培、薄荷栽培、魚藤栽培、當歸栽培、山藥
食用菌菇類栽培業
從事食用菌菇類栽培及其菌種培育之行業。木耳栽培、香菇栽培、草菇栽培、 靈芝栽培、洋菇栽培、金針菇栽培、食用菌菇類菌種培育。
花卉栽培業
從事花卉栽培之行業。如盆花植物栽培、觀葉植物栽培、 切花植物栽培。
農產品整理業
從事農產品收割後未銷售或加工前整理或初步處理之行業。如農產品清洗、農產品分級包裝等。
蠶絲業
經營絲繭、平面繭之行業。
作物栽培服務業
從事作物之種植、栽培、保護、採收等服務,包括農地耕整、作物栽培、作物保護、土壤處理及施肥、作物採收等機器或人力操作之行業。
糧商業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菸草整理業
從事含菸鹼之菸葉、菸株、菸苗、菸種子、菸骨、菸砂等初步整理,且整理後尚未達可供吸用、嚼用、含用、聞用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之行業。
園藝服務業
從事花草、樹木之種植、施肥、修整、維護,與觀賞樹木、花草供應等服務之行業。行道樹之移植、修剪、維護亦歸入本類。
其他農業
從事 A101 至 A102 小類以外之其他農業之行業。
水產養殖業
從事水產生物繁殖或飼養,而出售成體或幼體之行業。包括海面養殖業、內陸養殖業、其他水產養殖業。
娛樂漁業
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漁業服務業
提供漁業生產服務之行業,如漁業補給業。
其他漁業
從事 A301 至 A302 小類以外之其他漁業之行業。
畜牧場經營業
經營種畜畜牧場、種禽畜牧場、生產畜牧場等之行業。
家畜禽飼育業
從事家畜及家禽飼育、繁殖之行業。包括牛飼育業、豬飼育業、雞飼育業、鴨飼育業等。
畜牧服務業
從事畜牧技術服務之行業。如家禽孵育、家畜禽配種、 家畜剪毛、蛋類選洗包裝。
其他動物服務業
經營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之飼養、繁殖、寄養之行業。
其他畜牧業
從事A401細類以外畜牧之行業。從事蠶、蜂飼育之行業亦歸入本類。
觀賞魚批發業
從事各種觀賞魚批發之行業。
蔬果批發業
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其他動物批發業
從事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批發行業。
肥料批發業
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畜產品零售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畜禽肉零售之行業。家禽零售亦歸入本類。
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生鮮或未調理之冷凍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花卉零售業
從事花卉零售之行業。
觀賞魚零售業
從事各種觀賞魚零售之行業。
其他動物零售業
從事非依動物保護法規定公告之寵物,及非列為野生動物保育法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零售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肥料零售業
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肥料零售之行業。
其他綜合零售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農、林、漁、畜牧顧問業
從事農藝、園藝、林業及林業工程、漁撈、水產養殖及畜牧等技術事項之規劃、設計、監造(含施工簽證)、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檢驗、計畫管理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不及5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
非屬公用之發電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電力供應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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