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物料批發業】元長環保企業社

分享文章:

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0501159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名稱元長環保企業社
負責人姓名陳威銓
出資額(元)49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49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30巷1之4號(現場僅供辦公室使用)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新莊區萬安里六鄰萬安街30巷1―4號5樓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07-12-12 (民國96年12月12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7-01-11 (民國106年01月11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資源回收業
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回收項目之回收、分類及貯存業務之行業。
五金批發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其他塑膠製品製造業
從事C805010 至C805070 細類及塑膠鞋以外其他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塑膠廢品之再製亦歸入本細類。
塑膠日用品製造業
從事塑膠日用品真空、射出、及擠壓成型之行業。如塑膠碗、塑膠壺、塑膠盒、塑膠梳、塑膠盆、塑膠筷、塑膠杯、塑膠匙、塑膠桶、塑膠衣夾、塑膠牙刷、塑膠提籃、塑膠衣架、塑膠毛巾架、塑膠肥皂盒等之製造。
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業
從事工業用塑膠製品製造之行業。如電子、電機、運輸工具塑膠配件等之製造。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回收物料批發業
從事回收物料批發之行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廢五金批發
未分類其他塑膠製品製造
塑膠日用品製造
塑膠外殼及配件製造

地理位置

萬安街·回收物料批發業(6)

公司地址
盛嘉企業社新北市新莊區萬安里萬安街117巷12─1號2樓
文傑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龍安里萬安街161―2號
政君環保工程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萬安里六鄰萬安街30巷1―4號5樓
佛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萬安街165巷7之4號(5樓)
家興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南港里萬安街149巷23弄3號4樓

公園一路·回收物料批發業(3)

公司地址
尚煒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忠孝里公園一路75巷6號3樓

新北大道三段·其他批發業(1)

公司地址
丹尼食品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昌平里新北大道三段5號17樓之8

中正路·回收物料批發業(5)

公司地址
馬上辦環保服務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457巷21號1樓

西盛街·回收物料批發業(2)

公司地址
成威企業社新北市新莊區光榮里西盛街311巷17號5樓

中平路·回收物料批發業(2)

公司地址
萬芳汽車材料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立廷里中平路184巷8號5樓

新泰路·其他批發業(4)

公司地址
宗暉實業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新泰路225巷6號11樓

中港路·回收物料批發業(3)

公司地址
興發事業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隆里中港路520巷2弄2號4樓

福樂街·回收物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坤正企業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仁愛里福樂街118巷1弄11號2樓

公園一路·回收物料批發業(3)

公司地址
京弘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忠孝里十七鄰公園一路86號3樓

後港一路·其他批發業(1)

公司地址
宣甫日式髮藝店新北市新莊區後港一路78號2樓(現場僅供辦公室使用)

四維路·回收物料批發業(4)

公司地址
詎禾企業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四維路203巷15-1號

中正路·回收物料批發業(5)

公司地址
光榮塑膠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正路56巷12弄1號1樓

西盛街·回收物料批發業(2)

公司地址
稚樣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光榮里西盛街189號7樓之1

中平路·回收物料批發業(2)

公司地址
奕晟金屬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平里中平路270巷19號7樓

民安路·其他批發業(4)

公司地址
錦偉企業社新北市新莊區民安路98巷5之3號(4樓)(現場僅供辦公室使用)

中港路·回收物料批發業(3)

公司地址
王進興鐵材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520巷2弄2號4樓

瓊林南路·回收物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昌虢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瓊林里瓊林南路35―15號

建國二路·回收物料批發業(4)

公司地址
群龍企業社新北市新莊區建安里建國二路83之6號

四維路·回收物料批發業(4)

公司地址
源碩金屬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四維里四維路3號4樓

中正路·回收物料批發業(5)

公司地址
宏達資源回收有限公司新北市新莊區全泰里中正路318巷18號1樓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