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70694692 | 
|---|---|
| 公司狀況 | 核准設立 | 
| 公司名稱 | 長隆加油站有限公司 | 
| 資本總額(元) | 8,000,000 | 
| 代表人姓名 | 范光隆 | 
| 公司所在地 |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657號 |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 是否開立發票 | 是 | 
| 財稅營業地址 | 新竹市東 區東大路二段657號 | 
| 郵遞區號快搜 | 新竹市東大路二段657號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2000-01-19 (民國89年01月19日)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16-07-11 (民國105年07月11日) | 
董監事名單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
| 董事 | 范光隆 | 3,000,000 | 
經理人名單
|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經濟部·營業項目
| 所營事業資料 | 其他汽車服務業 從事JA01010 至JA01040 細類外其他汽車服務業,如汽車清洗、裝潢、代客申請汽車檢驗業務等行業。  | 
|---|---|
| 石油製品批發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 |
| 石油製品零售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 |
| 便利商店業 從事提供便利性商品,如速食品、飲料、日常用品及服務性商品, 以滿足顧客即刻所需之行業,但不包括生鮮食品。  | |
| 汽車修理業 汽車之清潔、保養、潤滑、檢查、調整、維護、總成更換、翻修及其相關業務。包括汽車保養所、甲種汽車修理廠、乙種汽車修理廠。  | |
| 未分類其他服務業 從事 JZ99020 至 JZ99180 細類外其他個人服務之行業。  | |
|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 |
| 汽、機車零件配備批發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批發之行業。  | |
| 車胎批發業 從事車胎批發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 |
| 汽、機車零件配備零售業 從事汽、機車零件、配備、用品零售之行業。  | |
| 車胎零售業 從事車胎零售之行業。包括汽車、機車、自行車車胎。  | |
| 消防安全設備零售業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零售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 (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 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 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 二、警報設備 (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 (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  | |
| 資訊軟體零售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零售之行業。  | |
|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 |
| 消防安全設備批發業 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規定,經營下列消防安全設備批發之行業: 一、滅火設備(1.滅火器、消防砂2.室內消防栓3.室外消防栓4.自動撒水設備5.自動水霧滅火設備6.自動泡沫滅火設備7.自動二氧化碳滅火設備8.自動氣體滅火設備9.自動乾粉滅火設備10. 固定、半固定滅火系統)。 二、警報設備(1.火警自動警報設備2.手動報警設備 3.緊急廣播設備4.氣體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三、避難逃生設備(1.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方向指示燈(標)及嚴禁煙火標誌2.避難器具:指滑台、避難梯、避難  | |
| 資訊軟體批發業 從事各種資訊、電腦軟體批發之行業。  | |
|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 |
|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 |
| 加油站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 財稅登記項目 | 汽油零售 | 
|---|---|
| 汽車美容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