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漁具批發業】明德模特兒衣架用品社

分享文章:

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0692312
登記機關桃園市政府
商業名稱明德模特兒衣架用品社
負責人姓名吳金華
出資額(元)20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20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興平里中豐路216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桃園市中壢區興平里中豐路216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桃園市中壢區興平里中豐路216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08-08-22 (民國97年08月22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08-12-09 (民國97年12月09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漁具批發業
從事各種漁網具批發之行業。
野生動物批發業
依野生動物保育法規定,從事主管機關公告之野生動物之批發行業。
特定寵物批發業
依動物保護法之規定,從事特定寵物之批發之行業。
觀賞魚批發業
從事各種觀賞魚批發之行業。
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業
經營各種寵物食品及其用品批發之行業。
祭祀用品批發業
從事各種祭祀用之香、燭、冥紙等批發之行業。
漁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漁網具零售之行業。
槍砲彈藥刀械輸出入業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之規定,受委託代辦各式槍砲彈藥刀械之輸出入業務。
警械輸出入業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等警械輸出入業務之行業。
其他批發業
F101至F121小類及F199010細類所屬商品以外,其他商品(如收藏性郵票等)批發之行業。
警械批發業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等警械批發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船舶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各種軌道車輛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如鐵路機車及列車、電車以及其他有軌車輛如礦車、纜車等。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業
從事F114010 至 F1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礦石批發業
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警械零售業
依「警械使用條例」及「警械許可定製售賣持有管理辦法」之規定,從事警棍、警銬、電氣警棍(棒)(電擊器)、防暴網等警械零售之行業。
船舶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船舶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船舶專用機械及其零件、海上結構物等。
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航空器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包括飛機、飛艇、飛船、滑翔機、直升機及其專用零件,如發動機、推進器、起落架、浮舟等,航空熱氣球亦歸入本細類。
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各種軌道車輛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如鐵路機車及列車、電車以及其他有軌車輛如礦車、纜車等。
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業
從事F214010 至 F214080細類以外,其他交通運輸工具及其零件零售之行業。
魚槍零售業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從事魚槍零售之行業。
管制刀械零售業
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及「槍砲彈藥刀械許可及管理辦法」,從事管制刀械零售之行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手工藝品批發

地理位置

中豐路·漁具批發業(6)

公司地址
侑邦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中豐路36︱2號3樓
坤佳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興平里中豐路12號1樓
宣騰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永興里中豐路249巷1號2樓
旻亞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興平里中豐路29號1樓

五光三街·漁具批發業(1)

公司地址
鈺丞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五福里五光三街58巷5號4樓

五族三街·漁具批發業(1)

公司地址
金宏軒人力仲介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五權里五族三街39號2樓

五族街·漁具批發業(1)

公司地址
弘盛香舖桃園市中壢區五權里五族街141號1樓

仁和街·漁具批發業(1)

公司地址
逸崴貿易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成功里仁和街23號1樓

元化路·漁具批發業(6)

公司地址
寰銶國際貿易商行桃園市中壢區興南里元化路356號18樓之2
韻通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226號9樓
全吉企業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50之1號
上首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元化路165巷78號12樓
鍇泓貿易有限公司桃園市中壢區興南里元化路356號6樓之1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