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神奇手藝食品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4611826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神奇手藝食品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300,000
代表人姓名劉昶豪
公司所在地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2號1樓
登記機關臺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光復里延平南路2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2號1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04-27 (民國105年04月27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7-07-13 (民國106年07月13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劉昶豪294,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未分類其他食品及飲料、菸草製品零售
未分類其他食品批發

地理位置

延平南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2)

公司地址
延南小吃店臺北市中正區愛國里延平南路222號
利安食品商行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71巷5號1樓
海峰商行臺北市中正區愛國里延平南路224號
愛美美妍社臺北市中正區光復里延平南路60號3樓
新品美食屋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73號

羅斯福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4)

公司地址
紅亭小吃店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二段10號1樓

寧波西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0)

公司地址
桔子圓食品行臺北市中正區寧波西街37號1樓

汀州路三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0)

公司地址
包旺水煎包館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185號

羅斯福路四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3)

公司地址
麥迪遜商行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52巷1號1樓

南陽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7)

公司地址
速美屋貿易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南陽街3號4樓之2

南昌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6)

公司地址
星橋視聽歌唱城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193號

公園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4)

公司地址
華貞餐飲店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0巷12號1樓

南昌路一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7)

公司地址
琉璃光有機園地食品坊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41號5樓

重慶南路一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2)

公司地址
宜禾點心屋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一段49號1樓

和平西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6)

公司地址
吉多多牛角專賣店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33號1樓

臨沂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9)

公司地址
弘揚超級商店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74號1樓

惠安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

公司地址
延鼎切麵店臺北市中正區惠安街9之1號1樓

師大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0)

公司地址
酩久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頂東里師大路156號1樓

羅斯福路三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2)

公司地址
蓺田洋行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316巷8弄3之1號2樓
金車噶瑪蘭股份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文盛里羅斯福路三段230號

中華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4)

公司地址
雞排公主商行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二段313巷2號

杭州南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

公司地址
蔘王國際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新營里杭州南路二段52―1號1樓

濟南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6)

公司地址
禮屋食品行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二段49之2號1樓

水源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4)

公司地址
阡石食品行臺北市中正區水源路137號5樓

許昌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1)

公司地址
合旺小吃店臺北市中正區許昌街12號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