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93831108 | 
|---|---|
| 登記機關 | 臺南市政府 | 
| 商業名稱 | 沅興企業行 | 
| 負責人姓名 | 林金元 | 
| 出資額(元) | 0 | 
| 現況 | 廢止 (101年08月29日 八四商字 字第 1010716471 號) | 
| 資本額(元) | 100,000 | 
| 組織類型 | 獨資 | 
| 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油車126之1號1樓 |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南市麻豆區油車里油車126之1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5-07-21 (民國84年07月21日) |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2012-08-29 (民國101年08月29日) | 
董監事名單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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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經濟部·營業項目
| 所營事業資料 | 精密化學材料製造業 從事以精密化學操作製造高純度化學元素,各種無機及有機試藥,及放射性物質等以供測定、分析、試驗等使用之行業。 | 
|---|---|
| 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 從事C801010 至C801120 細類以外其他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 | |
| 耐火材料製造業 從事耐火材料製造之行業。 | |
| 公用售電業 指購買電能,以銷售予用戶之公用事業。 | |
| 建築材料買賣。 | |
| 油漆業務。 | |
| 模板出租業務。(營業場所僅供辦公用,不得建材之堆棧及堆置場)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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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