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84154470 |
|---|---|
| 公司狀況 | 廢止 (092年06月03日 經授中字 第0923469208號) |
| 公司名稱 | 元紹企業有限公司 |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0 |
| 代表人姓名 | |
| 公司所在地 | 嘉義縣溪口鄉溪東村民生街41巷11號 |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 郵遞區號快搜 | 嘉義縣溪口鄉溪東村民生街41巷11號 郵遞區號3+3查詢 |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3-01-05 (民國82年01月05日)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3-06-03 (民國92年06月03日) |
董監事名單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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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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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 所營事業資料 | 油漆工程業 油漆、烤漆、噴漆工程之規劃設計及施工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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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 |
| 高低壓輸配電工程、電工程、空調冷氣工程、資訊電腦工程、視聽閉路監視電腦工程、電腦交通號誌標誌反光標誌工程、消防設備工程、油管X光焊接工程、油 | |
| 漆工程(建築工程特許業務除外)機械鐵工按裝工程、水處理工程、鑿井工程、 | |
| 鐵塔有無線電器材工程、通信交換機、電話工程、光纖電纜佈放架設終端機鍵箱 | |
| 工程等之承包業務。 | |
| 挖土機、堆高機、鏟土機、機械五金、光纖通訊器材、水電材料、消防器材、空調冷氣材料、建材、砂石、家俱、服飾、汽車材料、沈水電動馬達、鐵櫃買賣及 | |
| 農業機械買賣出租。 | |
| 前各項有關國內外廠商產品報價及投標之代理及進出口貿易業務。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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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