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01448350 |
|---|---|
| 登記機關 | 臺北市商業處 |
| 商業名稱 | 萬盛銀樓 |
| 負責人姓名 | 王瑞坤 |
| 出資額(元) | 300,000 |
| 現況 | 撤銷 |
| 資本額(元) | 300,000 |
| 組織類型 | 獨資 |
| 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196號1樓 |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北市萬華區西園路一段196號1樓 郵遞區號3+3查詢 |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89-03-28 (民國78年03月28日) |
| 最近異動日期 | 西元 1995-04-20 (民國84年04月20日) |
董監事名單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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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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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營業項目
| 所營事業資料 | 加工紙製造業 以紙或紙板製造加工紙類之行業。 |
|---|---|
| 印刷品裝訂及加工業 從事印刷品裝訂及加工之行業。 | |
| 鋼材二次加工業 從事以各種機械加工方式,加工鋼鐵基本材料,以產製後續金屬製品業及機械製造業需用之鋼鐵原材料者。如鍍鋅鋼片、鍍鍚鋼片、鋼板裁剪、冷抽鋼棒、冷抽合金鋼棒、冷抽不鏽鋼棒、焊接型鋼、焊接不鏽鋼管、焊接合金鋼管、鋼結構等之製造。 非定尺鋼板裁剪亦歸入本細類。 |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依天然氣事業法第3條規定,指以導管供應天然氣予家庭、商業及服務業等用戶之事業。 | |
| 黃金、K金之買賣及金銀收兌加工 | |
| 天然寶石及一般寶石及高級飾品之買賣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 財稅登記項目 |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