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酒零售業】吉立比咖啡簡餐坊

分享文章:

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38576594
登記機關臺北市商業處
商業名稱吉立比咖啡簡餐坊
負責人姓名吳慧華
出資額(元)150,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50,000
組織類型獨資
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78巷1弄5號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水源里羅斯福路四段78巷1弄5號
郵遞區號快搜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78巷1弄5號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5-03-02 (民國104年03月02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5-08-03 (民國104年08月03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飲料店業
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糧商業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酒精零售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飲料零售

地理位置

羅斯福路四段·菸酒零售業(5)

公司地址
華華食品行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36巷3號
北盛商店臺北市中正區水源里羅斯福路四段52巷16弄15之1號
丹娜庫克飲食店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42號2樓
泡泡小吃店臺北市中正區水源里羅斯福路四段138號2樓

信陽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5)

公司地址
信陽滷味店臺北市中正區信陽街13號1樓

南昌路一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7)

公司地址
亞里克商行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一段37號

衡陽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1)

公司地址
聚鈺行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51號

重慶南路一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2)

公司地址
艾莉塔重慶食品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黎明里重慶南路一段75號1樓

忠孝東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0)

公司地址
大大洋行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二段130號2樓之5

汀州路三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0)

公司地址
美意濃情咖啡臺北市中正區林興里汀州路三段2號

羅斯福路四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3)

公司地址
極麵屋餐廳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四段136巷6弄2號

南昌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6)

公司地址
臻鮮餐館臺北市中正區板溪里南昌路二段145號
孫權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頂東里南昌路二段200號3樓

信陽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5)

公司地址
義好味食品行臺北市中正區信陽街11號

南昌路一段·菸酒零售業(5)

公司地址
慢慢好食小吃店臺北市中正區龍福里南昌路一段60號1樓

衡陽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1)

公司地址
可可樂食品企業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衡陽路85號1樓

金山南路一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2)

公司地址
金山檳榔店臺北市中正區金山南路一段127號

臨沂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9)

公司地址
階角食品行臺北市中正區臨沂街6之1號

忠孝東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0)

公司地址
暖心工作室臺北市中正區幸福里忠孝東路二段80號12樓之5

汀州路三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0)

公司地址
狗一下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汀州路三段271號1樓

羅斯福路四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3)

公司地址
兆軒飲食有限公司臺北市中正區水源里羅斯福路四段128號1樓

南陽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7)

公司地址
滬尚品商行臺北市中正區黎明里南陽街11號

開封街一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2)

公司地址
亞特咖啡豆原物料專賣店臺北市中正區黎明里開封街一段2之10、2之11、2之12、2之19、

南昌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6)

公司地址
頭彩電腦彩券行臺北市中正區南昌路二段125號1樓

公園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4)

公司地址
祥意小吃店臺北市中正區黎明里公園路28號1樓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