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類電信事業】英翔達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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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5415080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英翔達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68,888
代表人姓名鄭積全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68號(1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福隆里溪尾街68號(1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三重區溪尾街68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2-12-22 (民國101年12月22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5-12-14 (民國104年12月14日)
停業日期(起)西元 2017-09-01 (民國106年09月01日)
停業日期(迄)西元 2018-08-31 (民國107年08月31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鄭積全168,888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文教、樂器、育樂用品批發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照相器材批發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文教、樂器、育樂用品零售業
從事書籍、文具、樂器、運動用品、玩具、娛樂用品等零售之行業。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照相器材零售業
從事各種照相器材、攝影器材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住宅及大樓開發租售業
投資開發興建一般住宅、國民住宅、工商大樓之出租、出售行業。
不動產買賣業
購進不動產逕行出售或整理修繕後辦理出售之行業。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藝術品諮詢顧問業
從事代理藝品之展出買賣諮詢顧問業務。
電信業務門號代辦業
接受電信事業委託授權代售行動電話、呼叫器門號、網際網路撥接帳號等行業。
其他工商服務業
從事 IZ01 至 IZ18 小類外其他工商服務之行業。如積體電路卡(即IC卡)之代售。
仲介服務業
不動產仲介經紀業、就業服務業以外之仲介業務。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第二類電信事業
依電信法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凡租用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或無電信機線及網路設備,經營語音單純轉售服務、網路電話服務、批發轉售服務(如門號、電話卡、公用電話等)、公司內部網路通信服務、語音會議服務、網際網路接取服務、頻寬轉售服務、存轉網路服務(如傳真存轉、交易服務、數據網路服務)、存取網路服務(如電話秘書、線上資訊接取、電子佈告欄、電子資料交換、統合訊息服務、電子文件服務、語音訊息、語音信箱服務)、視訊會議服務、數據交換通信服務【如X.25分封交換、數據通信(Frame Relay)、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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