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租賃業】金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7232483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金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2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25,000,000
代表人姓名葉春男
公司所在地新竹市海埔路175巷88號2樓
登記機關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竹市香山區港南里海埔路175巷88號2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竹市海埔路175巷88號2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6-11-09 (民國85年11月09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6-03-18 (民國105年03月18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葉春男175,000
董事徐秀員375,000
董事葉玉琴200,000
監察人葉春財355,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五金批發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五金零售業
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日常用品批發業
從事日常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日常用品零售業
從事日常用品零售之行業。包括炊具、掃帚、刷子、餐具、器皿、鏡子、家庭及衛生用紙等。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批發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辦公室用機器批發之行業。
電腦及事務性機器設備零售業
從事電腦及其週邊設備、事務用機器零售之行業。
度量衡器批發業
從事度量衡器批發之行業。
度量衡器零售業
從事度量衡器零售之行業。
電信器材批發業
從事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批發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信器材零售業
從事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電信器材,如無線電發射機、無線電收發信機、無線電收信機、工業、科學、醫療用幅射性電機及其他具有產生無線電輻射能之電機;非屬電信管制射頻器材應經許可項目之無線電信器材,如廣播、電視頻段接收機、頻率九十千赫以下且電功率一千瓦以下之超音波清洗器材、全球定位系統接收器(GPS)、船舶用航儀設備、漁探器及聲納;及有線電信器材零售之行業。但電信管制射頻器材之輸入業務屬 F401021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電池批發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批發之行業。
電池零售業
從事各種化學電池、標準電池、蓄電池零售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批發業
從事 F113010至 F11312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批發之行業。
其他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 F213010至 F213141細類以外之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
依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規定,從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輸入業務之行業。
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菸酒、飲料、茶以外食品什貨批發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其他綜合零售業
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零售之行業。包括雜貨店、零售式量販店。
不動產租賃業
從事老人住宅以外之不動產之出租業務。如土地、住宅、廠房、倉庫、辦公大樓、攤位、會議室、錄音室或其他不動產之出租。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不動產租賃
其他家庭電器批發
電腦及電腦週邊設備批發
電子器材、電子設備批發

地理位置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