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油站業】興達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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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23862958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興達加油站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0,000,000
代表人姓名楊國昭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湖內區海山里和平路5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0-10-08 (民國79年10月08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08-09-12 (民國97年09月12日)
停業日期(起)西元 2016-06-04 (民國105年06月04日)
停業日期(迄)西元 2017-06-03 (民國106年06月03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楊國昭3,000
董事楊國銘3,000
董事楊國欽3,000
監察人蔡清美1,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加油站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指備有儲油設施及流量式加油機,為機動車輛或動力機械加注汽油、柴油或供給其他汽油、柴油消費者之場所。
經營加油站供售汽、柴油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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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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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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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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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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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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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

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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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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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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