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材料批發業】蓁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3164265
公司狀況解散 (105年05月30日 高市府經商公字 第1055176811號)
公司名稱蓁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5,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15,000,000
代表人姓名
公司所在地高雄市新興區玉衡里文橫一路5巷12號
登記機關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停業核准(備)機關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郵遞區號快搜高雄市新興區玉衡里文橫一路5巷12號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02-01-23 (民國91年01月23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2-05-25 (民國101年05月25日)
停業日期(起)西元 2015-01-15 (民國104年01月15日)
停業日期(迄)西元 2016-01-14 (民國105年01月14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監察人陳彩園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清潔用品批發業
從事各種清潔洗濯用品批發之行業。包括洗碗精、去污劑、洗衣粉、冷洗精、亮光劑、合成洗滌劑、衣物柔軟精、洗衣皂、皂絲、牙膏及牙粉等。
工業助劑批發業
各種工業觸媒及工業助劑批發之行業,如水處理劑、安定劑、稀釋劑、接著劑、增硬劑等。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基本化學工業
以化合、分解、分餾、蒸發、萃取等物理或化學反應方法產製無機或有機基本化學原料之行業。如化學元素(如氧氣、液氧、氫氣、氮氣、液氮、一氧化碳、液氯、氬、二氧化鈦、合成氣等)、酸類(如濃硫酸、氫氯酸、硝酸、磷酸等)、氫氧化合物(如氫氧化鈉、液鹼、氫氧化鉀、氫氧化鋁等)、氧化物(如氧化鋅、過氧化氫等)、硫酸化合物(如硫酸鋁、硫酸鈉、硫酸鉀、硫酸鎳等)、金屬無機鹽(如碳酸鈉、氯酸鉀、碳酸氫鈉、磷酸二鈣、三聚磷酸鈉、碳酸鉀、氰化鈉、矽酸鈉、碳酸亞鎳、碳化鈣等)、氯化物等各項基本化學材料製造之行業。但從事酒精製造應歸「
毒性化學物質批發業
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規定,經營毒性化學物質批發之行業。
化學原料批發業
從事化學原料批發之行業。
環境用藥批發業
依環境用藥管理法之規定,經營環境用藥之批發、輸入及輸出業之行業。
化粧品批發業
從事清潔用、保養用、彩粧用化粧品及香水等批發之行業。
石油製品批發業
從事汽油、柴油以外石油製品批發之行業(包括煤油、輕油、航空燃油、液化石油氣、燃料油、機油、潤滑油等)。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菸酒批發業
從事菸酒批發之行業。
飲料批發業
從事含酒精成分不超過0.5%飲料批發之行業。
茶葉批發業
從事茶葉批發之行業。但茶飲料製品批發應歸入F102040(飲料批發業) 細類。
蔬果批發業
從事蔬菜、水果批發之行業。
肥料批發業
依肥料管理規則之規定,經營肥料批發之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基本化學材料批發業
石油化工原料批發業
精密化學材料批發業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地理位置

文橫二路·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今其電子材料行高雄市新興區振成里文橫二路151之1號

民主橫路·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巨延貿易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民主橫路11號

民生一路·電子材料批發業(3)

公司地址
穩薪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06號5樓之2
大有海洋企業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336號1樓
星品科技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247號15樓

民享街·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通寶矽鋼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振華里民享街149號1樓

民族二路·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加茂企業行高雄市新興區順昌里民族二路88巷27號

民權一路·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皇捷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民權一路251號25樓之1

和平一路·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丹瑞企業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和平一路219號6樓之13

忠孝一路·電子材料批發業(2)

公司地址
捷米企業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忠孝一路7巷16號1樓
奇岳企業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忠孝一路7巷16號1樓

東海街·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春佑企業有限公司高雄市新興區東海街171號

河南一路·電子材料批發業(1)

公司地址
星龍行高雄市新興區開平里河南一路19號5樓之2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