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精零售業】名嵐綠茶行

分享文章:

商業·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08666160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商業名稱名嵐綠茶行
負責人姓名吳正南
出資額(元)60,000
合夥人姓名柯念澄
出資額(元)45,000
合夥人姓名顏安巧
出資額(元)45,000
現況核准設立
資本額(元)150,000
組織類型合夥
地址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251號1樓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三重區三安里正義北路251號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三重區正義北路251號1樓 郵遞區號查詢3+3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05-07-11 (民國94年07月11日)
最近異動日期西元 2016-06-24 (民國105年06月24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飲料店業
從事非酒精飲料服務之行業。如茶、咖啡、冷飲、水果等點叫後供應顧客飲用之行業,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冷飲店等。
餐館業
從事中西各式餐食供應點叫後立即在現場食用之行業。如中西式餐館業、日式餐館業、泰國餐廳、越南餐廳、印度餐廳、鐵板燒店、韓國烤肉店、飯館、食堂、小吃店等。包括盒餐。
糧商業
經營糧食買賣、經紀、倉儲、加工、輸出及輸入之行業。
農產品零售業
農產品,如蔬菜、水果及依糧食管理法第十一條規定之兼營小規模糧食等零售之行業。
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
從事食品什貨、飲料零售之行業。在同一門牌範圍內從事麵包、麵條、豆腐、糖果之製造零售者,亦歸入本細類。
菸酒零售業
從事菸酒零售之行業。
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業
從事F201010 至F201980 細類外之其他農、畜、水產品零售之行業。
酒精零售業
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酒精零售之行業。但酒精製造業者、進口業者及領有藥局執照或藥商許可執照並依未變性酒精管理辦法第11條規定銷售者除外。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飲料零售

地理位置

長元街·菸酒零售業(4)

公司地址
阿水小吃店新北市三重區長元街60號

福德南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

公司地址
和泰坊新北市三重區福德南路3號

下竹圍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

公司地址
璒章商店新北市三重區下竹圍街58巷3弄5號

仁忠街·菸酒零售業(2)

公司地址
公和商店新北市三重區仁忠街85號1樓

環河南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5)

公司地址
皇品國際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環河南路29號1樓

重陽路一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5)

公司地址
岳宜啡茶行新北市三重區重陽路一段43巷20號

大智街·菸酒零售業(11)

公司地址
錦榮商店新北市三重區大智街106號1樓

龍門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3)

公司地址
漢隆菸酒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龍門路278號

集美街·菸酒零售業(13)

公司地址
明俐國際企業社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142號5樓

文化北路·菸酒零售業(5)

公司地址
乙亨企業社新北市三重區長安里文化北路87巷1號(1樓)

五華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0)

公司地址
茉銘小吃店新北市三重區富華里五華街121號(1樓)

永福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8)

公司地址
玫瑰花園小吃店新北市三重區永福街136號

仁愛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34)

公司地址
李家莊資訊社新北市三重區仁愛街475號1、2樓(2樓限辦公室使用)

大勇街·菸酒零售業(4)

公司地址
大勇清茶館新北市三重區大勇街3號1樓

中正北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8)

公司地址
優諾蛋糕坊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北路174號1樓

雙園街·菸酒零售業(11)

公司地址
新迎小吃店新北市三重區自強里雙園街83號1樓

過圳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5)

公司地址
幸福莊園新北市三重區過圳街26號12樓

重新路二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15)

公司地址
張春風商行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二段42號

車路頭街·菸酒零售業(4)

公司地址
網云資訊企業社新北市三重區車路頭街26號1樓

重新路四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3)

公司地址
食蟻獸大廚房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190號1樓

中正南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2)

公司地址
佛光素食自助餐店新北市三重區中正南路179號

集美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24)

公司地址
魔凍不二創意流行健康茶飲店新北市三重區集美街191號1樓

秀江街·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

公司地址
壹玖柒小吃店新北市三重區秀江街197號

中央北路·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

公司地址
麗世貿易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三重區錦通里中央北路廿8巷35號3樓

三和路四段·食品什貨、飲料零售業(48)

公司地址
錦秀什貨店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四段163巷139號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