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尼奧實業有限公司

分享文章:

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66307311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尼奧實業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1,000,000
代表人姓名陳冠宇
公司所在地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4巷58號10樓
登記機關新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4巷58號10樓
郵遞區號快搜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4巷58號10樓 郵遞區號一覽表查詢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2016-11-14 (民國105年11月14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6-11-21 (民國105年11月21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出資額
董事陳冠宇1,0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批發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批發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室內裝設品、手工藝飾品批發之行業。
食用油脂批發業
從事食用油脂批發之行業。
五金批發業
從事五金批發之行業。非動力農具批發亦歸本細類。包括銲條、廚房刀具、鋁梯、小五金(如螺釘、螺帽、門把手、鎖、鐵釘等)、農業工具、金屬手工具、大五金(如鋼線、鋼纜、鋼圈、銅線等)等。
機械批發業
從事機械及其零件批發之行業。
電器批發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批發之行業。
首飾及貴金屬批發業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批發之行業。
礦石批發業
從事各種礦石批發之行業。
電子材料批發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批發之行業。如電子管、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批發之行業。
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零售業
從事布疋、成衣、鞋、帽、傘、皮包、手提袋、皮箱及服飾配件等零售之行業。拉鍊、線類、鈕扣、縫紉用品、雨衣、紙尿褲亦歸入本細類。
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零售業
從事家具、寢具、廚房器具、裝設品等零售之行業。
五金零售業
從事五金零售之行業。非動力農具零售亦歸本細類。
電器零售業
從事各種電器用品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包括電子設備、照明設備、電力設備、家電用品及器材等。
機械器具零售業
從事各種機械器具零售之行業。包括食品、化工、原動機、塑膠、橡膠、造紙、印刷、木材加工用、建築及礦業、紡織及成衣、金屬加工用、農業及園藝機械等。
首飾及貴金屬零售業
從事首飾、珠寶及金銀條、幣等貴金屬及珊瑚加工品零售之行業。
礦石零售業
從事各種礦石零售之行業。
電子材料零售業
從事家庭電器以外之電力電子設備及器材零售之行業。如電子管、 半導體、光電材料及元件、被動電子元件等電子零組件零售之行業。
無店面零售業
凡從事以郵件及廣播、電視、網際網路等電子媒介方式零售商品之行業。 本細類主要以網路或其他廣告工具提供廣告、型錄等商品資訊,經由郵件、 電話或網際網路下訂單後,商品直接從網際網路下載或以運輸工具運送至 客戶處。 經由電視、收音機及電話銷售商品及網際網路拍賣活動亦歸入本細類。 不包括應經許可始得銷售之商品。
國際貿易業
從事一般商品進出口貿易業務。但屬石油輸出、天然氣輸入及許可業務者,係歸入各該細類代碼。
產品設計業
從事服飾、景觀、室內、花藝設計以外,針對人類價值(方便品味、邏輯及美學)在特別著重結構、功能、價值及經濟性下,將美學及人體工學應用到逐漸大量機器生產之環境裡,而創造出能反映製造者之精巧技術且具視覺吸引力之產品設計之行業。積體電路之設計、專利商標之設計,企業產品形象塑造之設計、顧問亦歸入本細類。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服裝批發

地理位置

中山路三段·布疋、衣著、鞋、帽、傘、服飾品批發業(40)

公司地址
商利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37巷13號19樓
技欣實業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36巷47號15樓
歐法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0號3樓之4
鑫柱企業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63巷13弄29號2樓
拍手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8之2號2樓
信欣國際貿易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37巷43號12樓
環球開發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8之2號2樓
中和環球分公司新北市中和區員山里中山路三段118之1號(1樓)
喜和樂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0號5樓之2
采內傢飾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員山里中山路三段48號
達博優企業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110號10樓之5
哲弘國際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229巷35之2號
金八達貿易有限公司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39號5樓之8
分享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