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用售電業】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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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96976990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股權狀況僑外資
公司名稱嘉惠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5,00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4,700,000,000
代表人姓名徐旭東
公司所在地嘉義縣民雄鄉松山村4鄰松子腳688號
登記機關經濟部商業司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嘉義縣民雄鄉松山村4鄰松子腳688號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6-04-29 (民國85年04月29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7-01-06 (民國106年01月06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徐旭東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3244509280,093,521
董事徐旭平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3244509280,093,521
董事李坤炎亞洲水泥股份有限公司03244509280,093,521
董事謝花 ■荷蘭商J-POWER INVESTMENT NETHERLANDS B.V.187,854,807
董事內生藏 正浩荷蘭商J-POWER INVESTMENT NETHERLANDS B.V.187,854,807
監察人吳玲綾亞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74509737,574
監察人葉文華亞洲投資股份有限公司1674509737,574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0001陳春來2008-04-01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汽電共生業
經營汽電共生廠之行業、如汽電共生(電力供應)。
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業
依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之規定,設置利用再生能源之自用發電設備,其裝置容量不及500瓩者,並將其所生電能躉售予所在地經營電力網之電業。
輸配電業
指於全國設置電力網,以轉供電能之公用事業。
再生能源售電業
指購買再生能源發電設備生產之電能,以銷售予用戶之非公用事業。
公用售電業
指購買電能,以銷售予用戶之公用事業。
經營發電廠業務。
電力工程規劃設計(營造業及建築師業務除外)。
發電設備之原材料及零配件進出口買賣。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電力供應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受理許可
申請之機關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法規依據

備註

C803011

石油煉製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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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C803021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D101011

發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停、歇業(解散)

停、歇業

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71

輸配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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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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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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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D101081

公用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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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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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D101091

再生能源售電業

經濟部(能源局)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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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停、歇業(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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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業法第十九條

D201011

公用天然氣事業

經濟部(能源局)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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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事業法第69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F212011

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21

漁船加油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212061

加氣站業

經濟部

直轄市、縣(市)政府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F401151

石油輸入業

經濟部

經濟部(能源局)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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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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