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 | 0065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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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狀況 | 解散 (100年03月08日 經授中字 第1003173273號) |
公司名稱 | 見明機械工業有限公司 |
資本總額(元) | 10,000,000 |
代表人姓名 | |
公司所在地 | 基隆市太白街109號 |
登記機關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
郵遞區號快搜 | 基隆市太白街109號 郵遞區號3碼查詢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73-11-13 (民國62年11月13日)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3-04-10 (民國92年04月10日) |
停業日期(起) | 西元 2010-05-01 (民國99年05月01日) |
停業日期(迄) | 西元 2011-04-30 (民國100年04月30日) |
董監事名單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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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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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8 | 高炎煌 | 1978-07-25 |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 | 發電業 從事生產電能批發或供給輸電業、配電業之行業,如水力發電、潮汐發電、太陽能發電、地熱發電、火力發電、核能發電、風力發電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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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陸機械冷作製造修配與水下電焊切割防蝕處理業務。 | |
鍋爐製造修配配管防熱保冷保溫拷鏟油漆船舶電焊氣焊瓦斯熔接業務。 | |
電機發電機馬達繞線冷凍空調壓力容器冷凍機液壓機通風機風管、抽送風機等機械設計製造、安裝業務。 | |
起重機、輸送機、架空吊車、昇降機、捲揚機、工作母機、船殼、船體及船舶主副機製造、安裝業務。 | |
油池、油槽、油管、水槽、硫酸槽、不■鋼桶、廚具、水銀燈架、貨櫃箱、鐵架等機械製造安裝業務。 | |
空氣污染及水處理、旋風式集塵器、碾米機、稻穀機、、食品機械、飲料機械、化學機械等製造安裝及整廠設計。 | |
遂道用活動鋼模、防波堤用消玻塊、鋼模煙囪活動模、全套混凝土拌合機械設備設計製造安裝業務。 | |
車身打造、拖車架、水車、飼料車、油灌車、平板車之車架製造、設計安裝。 | |
鋼索、麻索、尼龍索、PE索及漁具機械五金零件買賣。 | |
前各項產品之進出口及代理國內外廠商報價投標、經銷及同業間對外保證。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財稅登記項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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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