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和正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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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登記資料

統一編號16729012
公司狀況核准設立
公司名稱和正股份有限公司
資本總額(元)30,000,000
實收資本額(元)30,000,000
代表人姓名吳順德
公司所在地臺南市北區北成路186巷60號
登記機關臺南市政府
是否開立發票
財稅營業地址臺南市北 區成功里北成路186巷60號1樓
核准設立日期西元 1999-01-11 (民國88年01月11日)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西元 2016-09-06 (民國105年09月06日)

董監事名單

職稱姓名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股份數
董事長吳順德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71603973,000,000
董事陳志垚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71603973,000,000
董事陳建村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71603973,000,000
監察人鄭麗莉雙子星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971603973,000,000

經理人名單

經理人代碼姓名到職日期

經濟部·營業項目

所營事業資料投資顧問業
從事國內、外投資之引介及諮商、顧問之行業。但證券投資顧問應歸入H304011 證券投資顧問業細類。
管理顧問業
從事提供企業管理、諮詢及有關問題研討之行業。包括企業經營管理顧問業、幼教事業管理顧問業、醫院管理顧問、大樓管理顧問業、創業投資事業管理顧問業。但從事短期補習班業務應歸入J201031(短期補習班業)細類。
其他顧問服務業
從事對個人、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提供 I101 至 I105 小類以外之專業性顧問服務以及有關問題研討等行業。
資訊軟體服務業
各種資訊作業、網路、與應用等軟體系統之規劃、設計開發、研究、分析、建置、組合、測試、維護及資訊系統整合服務等業務,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資料處理服務業
運用電子計算機及其附屬設備,從事代客處理文字、影像、聲音等之登錄、建檔、掃(讀)入或代客管理操作電子計算機及相關附屬設備等服務之行業,但不透過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機線設備所提供之資訊服務業務。
電子資訊供應服務業
運用電腦資料庫儲存並供應索引、目錄、及各類文字、影像、聲音等資料之業務。網際網路內容提供者、網際網路平台提供者亦或應用服務提供者亦歸入本細類。
一般廣告服務業
從事報紙、雜誌或其他媒體廣告之設計、繪製等行業。從事廣告代理之行業亦歸入本類。包括廣播電視以外之廣告代理及其策劃製作;廣告及多媒體幻燈片、相片之企劃設計、製作;各類商品之型錄、海報、報紙廣告、傳單、說明書之設計製作;公車、站牌、車身、車廂、廣告之設計製作;慶典彩牌、霓虹燈、汽球廣告之設計製作;戶外海報、活動看板之設計製作;廣告工程等業務。
其他設計業
凡從事I501 至I504 小類以外其他設計之行業。
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智慧財產權業
各種專利權、商標權、著作財產權、營業秘密、電路布局權及其他無形資產等之買賣、鑑價及其授權業務。
外匯經紀商
依外匯經紀商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下列全部或一部居間業務之營利事業。 一、外匯買賣。 二、外幣拆款。 三、換匯交易。 四、其他經許可之外匯業務。
信託業
依信託業法之規定,經營信託業務之機構。
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
依票券金融管理法及短期票券集中保管結算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之規定,經營短期票券保管、發行登錄、交易之結算及其帳簿劃撥作業之機構。
農業金庫業
依農業金融法之規定,經營農業金庫業務之行業。
一般投資業
對農、林、漁、牧、工、礦、商、服務事業公司、證券公司、銀行保險公司、貿易公司、文化事業公司、興建住宅、商業大樓公司、遊憩事業及觀光飯店對各種事業之投資。
中小企業開發業
依中小企業開發公司設立營運管理辦法規定之業務。
創業投資業
指對被投資事業直接提供資金,對被投資事業提供企業經營、管理或諮詢服務。
金融控股公司業
依金融控股公司法規定,對-銀行、保險公司或證券商有控制性持股,投資銀行業、票券金融業、信用卡業、信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期貨業、創業投資業或其他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投資之事業。
證券期貨控股業
依證券期貨控股事業管理規則之規定,持有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集中保管事業、櫃檯買賣事業及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事業等百分之百股份之控股事業。
辦理金融機構金錢債權之評價或拍賣業務
接受金融機構之委託,對其因辦理法定業務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依債權性質辦理公平市價之評定或評定後之拍賣業務。
公正第三人資產拍賣業務
依據金融機構合併法之規定,受託辦理金錢債權附隨擔保品之拍賣業務;受法院委託準用強制執行法規定辦理拍賣業務;受強制執行機關委託辦理強制執行業務。
金融資產證券化特殊目的公司業
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之規定設立,以經營金融資產證券化業務為目的之行業。
存款保險業
依存款保險條例之規定,辦理存款保險、承保風險控管、履行保險責任等保障要保機構存款人權益等業務,暨經主管機關核准或委託辦理之其他業務。
其他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從事 H101 至 HZ06 小類以外之其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
金融機構金錢債權收買業務
收買金融機構因辦理法定業務對第三人所發生之金錢債權及附隨之擔保物權,並以自己名義行使請求權或再行讓售他人之業務;接受強制執行機關之委託及監督,依強制執行法辦理金融機構聲請之強制執行事件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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