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登記資料
| 統一編號 | 97393305 |
|---|---|
| 公司狀況 | 撤銷 (089年07月31日 經89中字 第089667142號) |
| 公司名稱 | 高正投資有限公司 |
| 資本總額(元) | 6,000,000 |
| 代表人姓名 | |
| 公司所在地 | 臺中市西區大業路25之8號1樓 |
| 登記機關 | 臺中市政府 |
| 郵遞區號快搜 | 臺中市西區大業路25之8號1樓 全國郵遞區號查詢 |
| 核准設立日期 | 西元 1997-03-06 (民國86年03月06日) |
| 最後核准變更日期 | 西元 2000-07-31 (民國89年07月31日) |
董監事名單
| 職稱 | 姓名 | 所代表法人(公司名稱) | 所代表法人(統一編號) | 出資額 |
|---|---|---|---|---|
經理人名單
| 經理人代碼 | 姓名 | 到職日期 | ||
|---|---|---|---|---|
經濟部·營業項目
| 所營事業資料 | 休閒農業 利用田園景觀、自然生態及環境資源,結合農林漁牧生產、農業經營活動、農村文化及農家生活,提供國民休閒活動場所之行業。 |
|---|---|
| 娛樂漁業 依娛樂漁業管理辦法規定,指提供漁船,供以娛樂為目的者,在水上採捕水產動植物或觀光之行業。 | |
| 百貨公司業 在同一場所從事多種商品分部門零售之百貨公司。 | |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依石油管理法之規定,經營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之行業。 | |
| 對各種生產事業之投資。 | |
| 對農、漁、牧、林業之投資。 | |
| 對銀行、證券、保險公司之投資。 | |
| 對文化事業、貿易公司之投資。 | |
| 對興建商業大樓、住宅事業之投資。 | |
| 對房屋、仲介公司之投資。 | |
| 對旅遊事業、傳播事業、休閒事業、娛樂事業、餐飲業之投資。 |
財政部資訊中心·財稅營業項目
| 財稅登記項目 |
|---|
| 營業項目代碼 營業項目說明 | 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 受理許可 | 公司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商業登記前 應先經許可 之登記項目 | 法規依據 | 備註 |
| 石油煉製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酒精汽油與生質柴油及廢棄物回收產生石油等再生能源生產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 | |
| 發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再生能源發電業除外) |
| 停、歇業(解散) | 停、歇業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輸配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三條第一項 | 1.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2.限專業經營 3.限制僑外人投資不得超過50%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新增他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 | ||||
| 公用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再生能源售電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電業法第十五條第五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停、歇業(解散) | --- | 電業法第十九條 | ||||
| 公用天然氣事業 | 經濟部(能源局)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天然氣事業法第6、9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不得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 |
| 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漁船加油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加氣站業 | 經濟部 | 直轄市、縣(市)政府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石油管理法第十七條第二項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不限,但經營汽、柴油批發業業務者,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 石油輸入業 | 經濟部 | 經濟部(能源局) | 設立或新增本項營業項目 | --- | 石油管理法第九條、第十條 | 可經營之組織種類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
